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县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若干举措》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洛阳市委
2022年4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2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
总体目标
聚焦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传承红色基因,把握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工作主线,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推进少先队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
——少先队员光荣感有效增强。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立足洛阳实际开展生动有效的少先队教育,全面实施“分批入队”,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到2022年年底,实现年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的新入团团员中,经少先队组织推优入团的比例达90%以上。
——少先队组织建设全面完善。巩固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基础,强化农村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狠抓少先队基层阵地建设,加强少先队组织文化建设。到2023年,全市推荐不少于15个中队参加全国红领巾中队评选,创建市级以上党建带队建示范校10所。
——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普遍提高。打造洛阳市“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2023年年底前在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基本实现少工委建设全覆盖,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全面建设少工委或少先队组织,常态化开展少先队活动。
——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严格政治标准,不断提升大队辅导员队伍中党、团员比例。提升业务水平,实现各级各类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建立健全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
——少先队工作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全团带队责任,深化团教协作,加大政府部门支持和经费保障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
具体举措
1.强化少先队员政治启蒙。持续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学习实践活动。根据少先队员年龄特点、城乡差别,以短视频、讲故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红领巾爱学习”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以少先队队课和主题队日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我市红色教育资源、乡土资源,开展参观寻访等实践体验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组织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争做红领巾宣讲员”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宣讲革命烈士、英雄人物、先进模范的感人事迹,选树身边的榜样,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2023年“六一”前,在市、县区及学校分别评选“红领巾宣讲员”100名、1500名、10000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
2.培养少先队员爱祖国、爱家乡的朴素情感。持续开展以“我和2035有个约定”、“我是小小追梦人”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强国复兴有我”、“河洛少年爱黄河”、“豫见洛阳”等为主题,通过书信、手抄报、寻访实践、科技创新等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畅想洛阳未来,树立远大理想。教育引导全市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自觉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入“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重振洛阳辉煌”的生动实践中,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明办)
3.注重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坚持落实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不得挪用占用。每个大队常态化开展不少于1项主题突出、载体新颖、形式丰富的红色实践教育活动,与不少于1个“红领巾校外活动基地”建立常态化联系,开展校外少先队活动一年不少于4次。根据区域特色做好系统化少先队活动课程,开展劳动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等少先队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4.巩固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基础。规范活跃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不断强化少先队员组织意识。在全市中小学规范建立、标准配置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活动阵地,常态化开展红领巾小书虫、小百灵、小健将、小主人、小创客比赛活动。中小学校为大队辅导员和少先队队室各配备不少于1份队报、队刊,有条件的可配备至中队,相关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依托全国红领巾中队创建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红领巾中队评选,每年开展一次县区级红领巾中队评选。2023年推荐不少于15个中队参加全国红领巾中队评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5.夯实校外少先队组织建设。本着应建尽建、能建必建的原则,2022年年底前,推动20%的乡镇(街道)根据少先队员聚集区域、兴趣爱好、学校分布等建立少工委或少先队活动组织,常态化开展工作和活动。到2023年年底完成60%,2025年年底力争实现全覆盖,形成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广泛、动员便捷、校内外有机衔接的少先队组织体系。鼓励少先队员周末、假期到乡镇(街道)等校外少先队组织报到,参加校外少先队活动。加强“青年之家”的少先队组织建设,推动在管理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中建立少先队组织,服务少先队员健康成长。将队员在校外活动表现情况纳入“红领巾奖章”评价体系和少先队评优选先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6.强化少先队校外活动阵地建设。2022年年底前,60%以上的共青团、教育、科协系统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营地)、科技馆等建立“少先队队室”或“少先队队角”。2023年年底前在上述场所基本实现少工委建设全覆盖,由党组织负责同志担任少工委主任。根据少先队员人数,结合各类社团以及活动周期、科目等因素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1个校外活动基地的标准,创建和命名一批“红领巾校外活动基地”,有效整合少先队校外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关工委)
7.打造少先队新媒体矩阵体系。在“掌上洛阳客户端”开辟“洛阳市少工委移动端”宣传阵地,结合少先队员年龄特点,日常活动宣传多以“视频化”形式呈现,与省级媒体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扩大少先队工作效能和社会影响。依托洛阳资源特点,积极研发推广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持续开展净网行动,依法坚决打击网络有害、错误信息,严格把好政治关、内容关、质量关,为少年儿童打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
8.规范少先队组织文化建设。规范使用和保护少先队标志标识,强化“六知六会一做”队前教育,按照教育充分、程序规范、执行细化的总要求,全面实施分批入队。首批入队队员一般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运用少先队特有的多种激励载体构建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规范开展“红领巾奖章”一、二、三星章争章活动。加强对各学校、县区少工委规范开展一、二星章争章活动的工作指导。保证市县两级实体奖章的颁发配备,做好四星章推报工作。中学少先队组织面向全体少先队员,通过团校教育、主题队课等多种手段开展团前教育,将各级“优秀少先队员”评选和“红领巾奖章”争章、少先队岗位锻炼等情况,作为少先队员推优入团的重要参考指标。2022年年底实现年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的新入团团员中,经少先队组织推优入团的比例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
9.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配备。强化政治标准,2025年年底前,全市大队辅导员队伍中党、团员比例提升至80%。配齐配强市县两级少先队总辅导员,推动专人专职,专职专用。中小学校按照不低于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集团化办学或有多个校区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新聘任的大、中队辅导员须为党员或优秀团干部、团员,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落实辅导员相应工作量,确保总队、大队辅导员的主要工作精力用在少先队工作上。规范聘任程序,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向农村学校倾斜,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学分登记等制度机制。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2022年年底前,每个大队至少聘请1位校外辅导员,每两个中队至少聘请1位校外辅导员,每位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参与开展2次少先队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10.创新评价激励机制。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先、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落实将大、中队辅导员的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任职年限,少先队辅导员授课时数按照文化课授课时数转换。各级团委、少工委单独授予或与教育部门联合授予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与同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等对待,教育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团组织评选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应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11.深化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创建。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与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同等对待,为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要主动承担辅导员培训、少先队工作教研、课题研究、少先队活动赛事承办等工作。每3年命名一批市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工作室每年至少培养3—5名青年骨干,每年以工作室名义至少送教下乡5次,少工委对同级名师工作室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核。对于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工作室择优推荐参与上一级名师工作室评定,对未能发挥作用的工作室予以取消命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12.加强少先队工作研究。在市县教育(体)局教研室设立少先队学科专、兼职教研员,积极开展少先队教育研究。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教研课题与教育部门研究成果、教研课题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技能或少先队活动课交流展示活动与思政课或班主任技能展示活动同等对待;辅导员获得的各级团委、少工委表彰的各项荣誉与教育、人社部门颁发的各项荣誉同等对待。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河南省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课网络学习平台,全市大队辅导员网络培训参与率达到100%,鼓励中队辅导员参加网络培训学习。(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三
机制保障
13.强化党委领导责任。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应不少于2次。将学校少工委主任培训纳入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培训体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对各级党政职能部门的责任要求。(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教育局、团市委)
14.进一步强化团教协作。按照深化群团组织改革的相关要求,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相互挂职兼职。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在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德育工作者、教师培训中增加少先队工作内容。将各级团委、少工委组织的辅导员培训课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将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15.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市县两级统筹考虑区域内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足额将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团组织每年划拨不少于20%的团费专门用于少先队工作。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可统筹用于开展少先队阵地建设、活动组织和辅导员培训等少先队工作。市县两级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16.形成全社会支持少先队工作合力。大力推进“红领巾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形成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劳动体验、体育锻炼等活动,支持少先队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社会领域、少先队工作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